109年10月26日15時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擔服巡邏勤務時,接獲民眾報案稱臺北地下街需警協助,警方立即前往了解,到場時見一名年邁婦人著急表示自己與女兒來臺北遊玩,稍早在地下街閒逛時,一時疏於注意,轉頭發現女兒不見了,自己在周邊四處找尋皆無所獲,只好請求警方協尋。 警員向報案人仔細詢問女兒的衣著、身形、年齡、特徵等細節以利辨識,而該婦人表示女兒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約37歲,不善表達,很擔心她迷路會緊張,安全上恐有疑慮,不斷拜託警方一定要全力協尋她的女兒。 在警方耐心地詢問該婦從何而來,得知今早是從宜蘭搭乘客運,很有機會又回去轉運站,果不其然最終於轉運站四樓尋獲走失的女兒,經查詢無誤後,將其帶回與報案婦人團圓。 大同分局呼籲,近期精障人士迷途走失案件日益增多,除了警方加強巡邏查處外。也呼籲民眾可以替其準備愛心手環或是可供辨識的掛牌等等配件,寫上聯繫方式,避免家人因為迷途緊張而忘了所有資訊,也讓其他人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提供協助,減少迷途失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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