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的的夜市攤販因味道好,深獲消費者喜愛,但因人手不足,不得不張貼徵人啟事。某日,一位自稱嫁來臺灣的越南籍人士前來應徵,小美未查驗該名外籍人士的證件,即錄取她並約定隔日來上班,一個月後,移民署專勤隊人員上門稽查,經核對身分資料發現,該名外籍人士並非如其所說的是嫁到臺灣的,而是逃逸移工,小美因此被有關機關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15萬元罰鍰,而該名逃逸移工則被裁罰3萬元罰鍰。針對以上案例,仍有不少餐飲業者雇主對於可以僱用那些外國人、僱用外國人須查驗那些證件等觀念不熟悉而誤觸法令,故臺北市勞動局特於109年10月28日下午於本市萬華第二行政大樓辦理「餐飲業聘僱外國人及預防職災宣導會」,邀請對象包括本市各攤販集中場、商圈促進會、觀光夜市發展促進會、市場處、商業處等,共計26人參加,會中並提供每人僱用外國人「問」「查」「照」3步不可少宣導單張及雇用外國人「停」「看」「聽」宣導磁鐵,希望對可能雇用外國人之餐飲業雇主有所幫助。 臺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常有外國人面試時自稱是新住民或學生,店家疏於查驗證件就急著讓外國人上工,直到查獲時才驚覺被騙。雇主在應徵新住民時,須核對應徵者的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應徵僑外學生則須核對學生證、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函正本,確認證件為本人持有及居留事由、證件效期等資料後,還要拍照或影印留存影本,以盡雇主的查驗義務。 另陳信瑜局長亦特別提醒,部分礙於經濟壓力,失聯移工或尚未取得工作許可之僑外生,常以「試做」、「幫忙」等名義,先在小吃店內做事,希望店家看到表現後能予以聘用。部分店家被查獲時,認為外國人只是來幫忙,沒有聘僱,所以未查驗證件。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打掃、端菜、洗碗、招呼客人等行為,只要在店內提供勞務,就是「工作」,就算沒有酬勞,店家仍屬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店家亦應注意。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