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本市議員提出學校工友外包廠商,有未依勞動基準法簽訂不定期契約、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與特別休假一案,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近日將實施專案檢查,檢視本市各學校承攬工友外包案件之廠商是否有前述違反法令的情形,查獲違法者,可處新臺幣2萬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陳信瑜局長指出,勞動基準法以不定期契約為原則,定期契約為例外,一般雇主不得恣意跟勞工簽訂定期契約來規避給付特別休假與年資併計;目前工時的規定是勞工每日出勤超出8小時的部分,以及在休息日出勤的時數都應加給加班費,除非勞工自行選擇同意,否則不得強制補休。 陳信瑜局長呼籲,各學校身為採購單位,應該扮演好監督廠商角色,如果發現廠商有違反法令的情形,可以立刻跟勞動局反映;勞工若遇到權益受損的情形,也可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讓勞動局協助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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