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物有效日照檢討執行辦法」已於109年11月2日經內政部核定,並於109年11月6日發布實施。建管處表示,對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9條之1自109年7月1日開始實施後,建築基地毗鄰商業區或住宅區基地需檢討有效日照,已使商業區有效日照標準等同住宅區,此一規定已影響臺北市商業區以發展商業活動之目的,而限縮商業區基地開發權益。 建管處亦補充,為保障臺北市住宅區居住環境之日照品質及維護商業區發展地方特色,臺北市率全國之先,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2授權規定,訂定「臺北市建築物有效日照檢討執行辦法」,並於11月2日通過內政部核定,並於今日發布實施,今後臺北市毗鄰商業區之建築基地即可免檢討北向日照,以利商業區發展,更有助於都更、危老更新重建。 建管處指出,積極推動老屋更新是臺北市政府首要工作,而相關危老推動成績,截至109年11月5日計有563件危老申請案,343件危老核准案領先全國,尤其危老與都更建照核准案更占本市建照48.76%,未來對於臺北市老屋更新相關政策,亦會持續努力不懈的往前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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