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稱:約僱辦事員。 2.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3.刊載期間:109/11/11~109/11/18。 4.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具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2)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5.僱用期間: (1)自受僱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 (2)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 6.薪資待遇: 250薪點(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24.7元計算,月支報酬新臺幣31,175元整)。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7.工作項目: (1)勞資調解、仲裁業務。 (2)人民陳情、單一陳情及其他機關函轉陳情案件、法令解釋。 (3)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強制協商及禁止出國等業務。 (4)訴願、行政訴訟。 (5)勞資爭議專案。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8.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 9.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首頁https://bola.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學經歷證明文件、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各1份,如屬身心障礙工作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局提供格式並簽名,未使用或簽名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09年11月18日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勞動基準科約僱辦事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 (3)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4)經面試後如獲錄取本職缺者,請自備悠遊卡1張,俾利辦理門禁事宜。 (5)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2名,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候用期限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人:李小姐,電話:27287052。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