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性侵地圖不詳盡一案,補充說明資料如下: 針對本市婦幼易遭侵害之公共場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業己依警政署計畫規定列管曾發生婦幼性暴力犯罪被害案件之「婦幼安全警示地點」,並上網公布市民週知以提高警覺,惟並未制作「性侵地圖」,另有關分局、派出所列管之警示地點,已請分局立即更正。 有關「性侵害案件數及被害人數年年上升」之說法,經統計進入司法流程之性侵害案件發生數分別為:99年320件、100年356件、101年344件、102年325件、103年376件、104年349件、105年341件、106年329件、107年353件、108年396件、109年1月至10月384件,106年迄今件數確有與其他五都一樣,均呈現緩步上升之勢,另查臺北市106年迄今發生性侵害案件數比較,居六都第3多。 為維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權益,本市率六都之先實施性侵害案件由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專責受理之制度,由具備專業知識之婦幼警察隊員警至一站式醫院受理、保全證據及保護被害人隱私,並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及會同社工評估進減述流程,期有效增進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報案意願,減少犯罪黑數。 另有關有一視障被害人於今年2月間於臺北捷運遭性猥褻一案,經查本案被害人109年2月21日因在捷運臺北車站往臺北轉運站途中,遇到一名男子假藉帶路對其性猥褻,但在臺北轉運站疑未獲得站內人員有效協助,因而未立即報案,俟返回臺中後曾撥打110報案稱「要提告才能調閱監視器」一節,經查臺中市110並未轉報至臺北市。其後被害人在「報廢公社」社群網站留言,經本局捷警察隊發現後,立即保全相關證據,並於網路留言請被害人與該隊聯繫以利偵查,2月22日,被害人與捷運警察隊同仁聯繫後,捷運警察隊隨即將已調閱之影像資料併案偵辦,並協助被害人就近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墩派出所報案,旋於2月29日查獲犯罪嫌疑人並詢明筆錄後,移轉中正第一分局,於3月19日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本局捷運警察隊將加強利用各捷運站體顯示器跑馬燈、社群網路及警廣「特警巡邏網」節目等加強宣導,搭乘捷運如遭遇不法侵犯應立即打110或就近向警察、捷運站員報案 ,必將繩之以法,全力有效維護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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