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發稿日期:109年11月21日】 業務聯絡:教育局特教科 李朝盛科長 1999轉6341 劉映秀股長 1999轉6346 新聞聯絡:教育局記者室 林奎宇研究員 1999轉6338 【主題:110學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109年11月30日起受理報名】 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小後能順利適應校園生活、學習,及接受適切之教育服務,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每年12月至翌年3月期間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依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適性的安置環境及特殊教育服務。 教育局表示,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將自109年11月30日起受理報名,凡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4年9月1日前出生)均可報名,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將依兒童身心障礙程度及現況能力,經專業綜合評估後予以多元適性安置,如普通班接受分散式資源班特教服務、集中式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符合報名資格者請於109年11月30日起至109年12月11日止,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時,就近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報名。 教育局強調,欲報名鑑定及安置之家長請攜帶戶口名簿正影本、兒童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區域級以上醫院6個月內診斷證明、區域級以上醫院附設早療評估中心有效期限內之早療評估報告書)。另聽障生請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評估聽力圖或聽資中心聽能評估報告、視障生請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或視資中心視功能評估報告、身體病弱學生請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等文件、自閉症學生須檢附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或高功能自閉症/亞斯柏格症兒童行為檢核表(學前兒童用)至兒童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名。 為符合特教法第10條規定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以及為確實保障「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身心障礙學童安置於本市公立國小(含特教學校國小部)之權益,欲就讀臺北市國民小學「集中式特教班」,且近兩年內(自107年12月1日之後戶籍自外縣市遷入本市)或通訊地址填寫於外縣市者,臺北市教育局將查核實際居住地資料。因此請各位家長填寫「實際居住說明書」時,請務必據實填寫,以免影響您孩子的就學權益。 鑑定及安置報名後,教育局將委由專業教育評估人員於109年11月30日至110年1月8日進行教育評估,於110年3月19日前邀請鑑輔會委員召開鑑定及安置會議,110年4月9日前通知家長鑑定及安置結果,學童須於6月至學校辦理報到(以新生實際報到日為準)。欲知詳情或有任何疑問可電洽臺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02-2308-6378轉303、304,或教育局特殊教育科,電話1999轉6347或6346。亦可逕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點選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鑑定與安置/「臺北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瞭解。 臺北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期程 日期 項目 備註 109.11.30 │ 109.12.11 至各學區學校輔導室報名 受理報名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6:00,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建議家長報名前先與學校特教組或特教承辦人預約時間。 109.11.30 │ 110.01.08 教育評估與晤談 國小特教教師與家長、幼兒園教師晤談,並觀察學生行為表現。 110.02.25 │ 110.03.19 鑑定及安置會議 110.04.09前 通知鑑定及安置結果 110.06 學童至學校辦理報到 (以新生實際報到日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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