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推動台北通,為整併實體卡證及個人化身份識別機制,民眾申辦各項台北通整合服務前須詳閱並同意旨揭之個資使用同意書並完成簽章,始能申辦各項服務。邇來接獲外界有關台北通個人資料蒐集授權範圍過廣疑慮,本府說明如下: (一)個資使用同意書第2點「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區分為「直接蒐集」與「間接蒐集」,並明定其資料類別,其中「直接蒐集」為台北通蒐集之基本個人資料,「間接蒐集」為台北通間接自各服務機關取得,即各服務機關執行前揭單一識別作業要點辦理第3點所定歸戶作業而提供者。 (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爰民眾所授權之個人資料類別僅限於申辦服務所需,無踰越特定目的蒐集個人資料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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