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1月18日發布之秋冬防疫專案,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另鑑於多國單日確診人數屢創新高,我國境外移入個案亦有增加趨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1月18日表示,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今(109)年12月1日將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強化「社區防疫」等措施,請本市轄內特定行業之營業場所以防疫安全為前提下,配合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室內保持空氣流通。 (二)工作人員配戴口罩勤洗手。 (三)場館管制點放置乾洗手液。 (四)經常接觸面每日落實環境消毒(以1,000ppm漂白水)。 (五)場館落實實名制。 (六)落實社交距離或戴口罩。 倘於營業場所內若現場人員出現發燒或呼吸道感染,應立即配戴口罩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群聚情形(TOCC),以供醫師及時診斷通報。相關資訊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或洽疾管署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或臺北市政府防疫專線:02-2375-3782。.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 科長 牟季嫻 02-27208889/1999轉6551/0921-807-972 媒體聯絡人 張懷元 02-27208889/1999轉4563/0972-36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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