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某媒體報導「本市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之廠商先跟住戶收錢,又跟市府拿補貼」,建管處鄭重澄清,絕無委辦廠商兩邊收取費用之說。 建管處強調,「免費」輔導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是執行多年的服務工作,建管處自105年起,即編列預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相關輔導工作,經輔導成立後,建管處即視個案戶數規模,依約核予輔導費用,自不容受託廠商額外向社區索取經費,歷年來亦無受託廠商「先向住戶收錢,又向市府拿補貼」之情事。 有關報導受託廠商(台灣公寓大廈品質管理協會)向某社區提報價單一事,建管處於去年接獲民眾反映後,隨即請該廠商提出說明,據該廠商表示,該社區係因完成管理委員會籌組後,社區內部意見分歧,部分住戶反對向市府報備,恐導致違約,萬一衍生違約金,將依該報價單向社區提出損害賠償。惟該社區已順利完成管理組織報備,廠商並無向該社區提出求償情事。 另建管處已就個案檢討修正109年度委託合約,凡受託廠商已協助社區完成管理組織籌組工作,倘嗣後社區反悔或內部紛爭而不願報備時,廠商仍可提供社區聲明書,建管處仍會依約給付輔導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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