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1.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2.大學畢業。 工作項目: 1.商業管理及商品標示業務。 2.公安聯合稽查、民生竊盜專案、夜間稽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經歷(含退伍)證明影本,履歷表須有大頭照(圖)片,自傳下方填表人欄位請簽(署)名(請務必備齊證件並請以A4紙張印送,資料不齊者或履歷表格式不合者(請勿隨意刪減欄位),恕不通知面試。 請於109年12月17日前逕寄110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樓臺北市商業處人事室收(請以郵寄方式遞送,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務請註明應徵商業管理科250薪點約僱辦事員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 另如以線上應徵方式應徵者,可前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公告,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或備齊上開資料寄至 cx_15055@mail.taipei.gov.tw (如以電子郵件寄件者務必請來電確認已收受資料,如無來電確認者則報名不予受理)。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案職缺試用期間為3個月,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 聯絡人及電話:李先生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560。(本案為職代缺額,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於110年10月底)。月酬標準:250薪點(31,175元)) 本僱用計畫為彈性薪點(250-300),進用人員依所列薪點範圍內最低薪點起支。 (可自行上網搜尋(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下載或至臺北市商業處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資訊連結下載)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