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一起暴露狂在公園對放學路過的女學生光溜溜袒露下體做出猥褻行為的新聞,不僅讓目睹民眾產生心理不適感,更使得社會觀感不佳,應該如何遏止暴露狂行為以避免再犯?針對暴露狂騷擾案件,以下有兩點要提醒民眾注意: 一、「遛鳥」行為已違反法律: 暴露狂於公眾場合露出生殖器並意圖供人觀覽之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非告訴乃論),也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妨害善良風俗;民眾並可依自主意願提出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行政申訴。 二、冷靜應對,尋求幫助: 在心理層面上,暴露狂是藉由他人的驚嚇反應,來成就自己內心的成就感與優越感,尖叫和驚慌失措是暴露狂最期待的反應,應儘量避免,遇到暴露狂時儘量保持鎮靜,儘速離開並求助,在記憶鮮明時將暴露狂的重要特徵告訴學校教師、教官或警察,簡單好記的口訣如下: 1.「跑」:遇到暴露狂時,請快速離開,跑到安全處所,以 防其他傷害行為。 2.「拍」:拍下案發現場相關證據,或是對方明顯外貌特徵, 以供警方調閱監視器俾利後續調查。 3.「報」:尋求他人協助,或到最近警察機關報案,以防止行 為人有再犯機會。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呼籲大家,民眾如於公共場合遇有上述情事,冷靜鎮定為第一步,先確保自身安全,行有餘力再進行保存證據等事宜,如受到侵害應立即報警處理,以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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