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日期:109年12月11日 聯 絡 人:洪德豪主任秘書 聯絡電話:1999轉8351 前媒體報導本市內湖區某社區藝人羅志祥所有建物之露台涉及擅自增設水池一座,經建管處函文該住戶配合領勘,已於109年12月11日入內勘查後確認,該增設游泳池面積約為14.82平方公尺(5.7m*2.6m),目前業已由違建人自行配合拆除中,僅剩部分墩座尚未拆除,建管處勘查人員現場已要求依切結內容於109年12月30日前全部拆除完畢報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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