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構本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機制,以強化公寓大廈居住安全,臺北市政府109年12月2日公告發布「110年度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執行計畫」,本計畫期程自民國110年6月1日起至民國110年10月31日止,將採兩階段開放申請。 第一階段自110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84年6月27日)領得使用執照之7樓以上公寓大廈,並於109年間首次成立管理組織並向市府完成報備者;第二階段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對象為第一階段以外,92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並向市府完成管理組織報備者。補助額度總戶數一百戶以下,最高補助十萬元;一百零一戶至二百戶者為十五萬元;二百零一戶以上者則為二十萬元,申請方式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將施工照片、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管理委員會金融機構存褶封面影本等資料併同「臺北市110年度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申請表」正本一份以書面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提出申請。 (相關表單請至臺北市建管處網站\檔案下載\申請書下載\公寓大廈科\【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申請】相關表格內下載)。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本計畫編列新台幣200萬元,經查約2500個老舊社區符合補助資格,補助範圍包含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電動車充電設施、樓梯間防墜設施、開放空間兒童遊憩設施維護及開放空間照明設備,將能強化本市老舊公寓大廈消防及公共安全,並減輕社區辦理維護修繕的壓力,有助提昇社區生活品質,歡迎符合資格之社區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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