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並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及法務局消保官109年度針對寵物業進行查核,本市計有140家特定寵物業者,抽查131家,連同民眾檢舉77件,共查獲4業者違規,其中1家複查不合格,共裁罰5件,合計裁罰新臺幣(下同)46萬元,詳附表。 動保處表示,本年度查核重點包括是否非法繁殖、買賣或寄養特定寵物(犬、貓)事業及合法特定寵物業者店內展售動物環境設施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本次查獲違法案件中2件為行為人透過網路平臺非法販售自家繁殖的美國短毛貓,1件為信義區特定寵物業者未於期限內完成許可證換發程序,仍持續經營寄養事業,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均依第25條之2第1項規定裁處10萬元。另查獲大安區某特定寵物業者店內展售犬貓數量超出許可證核定之最大在養隻數,且有多個籠舍大小未能符合法定規格,違反第22條第2項規定,依第28條第1款裁處業者4萬元,並要求店家立即改善,複查時業者除未改善犬貓展售籠舍空間,仍超量展售動物,係屬累犯,依法再裁處業者12萬元。 法務局表示,經營特定寵物買賣之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並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消費者於選購寵物時應留意核對上述資訊,確認寵物合法來源。 如有任何涉及本案之消費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7812(外縣市請撥:02-2725-6169)或02-8789-7158轉6108查詢,消服中心、消保官室或動保處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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