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2月15日教育委員會審查本府文化局及教育局主政「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新建統包工程」經費,委員會質疑工務局採用停止適用的「臺北市工程經費估算原則」來編列預算,負責編製預算的代辦機關水利處表示,工程各項經費重新檢核比對,音圖中心新建工程估算費用仍符合中央訂定之合理範圍。針對音圖預算審議期間,未事先跟議員說明清楚當時估算原則,及後續原則停止適用之情形表達歉意,將檢討改進。未來音圖中心辦理期間水利處也將核實檢視預算執行。 音圖中心預算係水利處委託專案管理顧問公司編列,專案管理顧問公司於今年4月依「臺北市政府工程經費估算原則」相關規定進行估算後,水利處於109年5月22日函送文化局,並經該局編列概算送請議會審議。後本府於109年9月9日停止適用該工程經費估算原則,因本府估算原則係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定「公共建設工程經費編列估算手冊」摘要調整訂定,停止適用原因主要考量中央已訂定相關估算編列手冊且包含19類工程,為避免原則不一致,有疊床架屋之情形,故於9月9日停止適用,並函示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111年度及以後年度工程經費之估算參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公共建設工程經費編列估算手冊」辦理。 依照該經費估算手冊工程建造費包含「直接工程成本」、「間接工程成本」、「工程預備費」及「物價調整費」等項目,音圖中心預算編列均符合其手冊規定及相關建議。以工程預備費(工程準備金)為例,「公共建設工程經費編列估算手冊」於總則篇及建築工程篇表示編列較大規模或較複雜工程在規劃階段期其編列上限為15%,水利處所編列工程準備金部分,考量日後工程決標後須再至當地召開地區說明會聽取各界意見等不確定因素後採用5%做為計算基準,尚符合中央訂定之合理範圍內。 未來音圖中心辦理期間水利處也將核實檢視預算執行,期能協助臺北市打造一座屬於國際級的總圖書館及音樂中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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