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徵求約僱人員需求表 項目 內容 職稱 臨時人員 名額 正取3名,備取3名(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日起算2個月) 性別 不限 需用機關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行政機關)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尤佳(需檢附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2.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具公文撰寫能力者尤佳。 工作內容及僱用期間、僱用報酬 工作內容:計程車汰舊換新申請作業 申請案件資格審查。 申請案件資料登錄。 申請案件資料不齊時通知申請者補件。 協助申請案件公文製作。 申請案件撥款資料造冊。 計程車汰換補助情形查核。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僱用期間:110年1月1日至民國110年2月28日止。 僱用報酬:本職務為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支臨時人員,每月薪資支220薪點,薪津報酬約月支27,434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勞退個人自付費用)。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連絡方式 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具基本履歷表正本1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相關訓練、工作經驗證明文證件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各1份。 受理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09年12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經書面審查認為符合資格者,擇優則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案聯絡人:黃俊翰,電話:02-27274168轉8521。 刊登日期 民國10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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