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9年12月16日府授文化藝術字第1093042188號函辦理。 二、如規劃於110年7月至12月假臺北和平籃球館主場館辦理體育類活動,並預計申請使用公益檔期,請先行洽場館營運單位確認申請使用檔期時間,並請於109 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函送相關申請資料過局審辦 ,逾期送件、補件、變更者,本局歉難受理。申請資料如下: (一)場地租用申請表一式2份。 (二)活動企劃書(含競賽規程)。 (三)前屆活動成果報告(首次辦理可免附)。 (四)臺北市政府審查體育類活動申請公益檔期評分表(自評表)。 (五)活動自評表。 (六)送件檢核表。 三、有關場地租用管理要點及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至和平籃球館官網查詢:首頁/下載專區/申請表單(http://www.tp eh p b ask etb all.co m .tw /zh _ T W /d o w n lo ad /n o d e/15365619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