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職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 職系 無 職稱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09年12月21日~109年12月28日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畢業。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 工作項目 承辦交通違規陳訴及行政訴訟案件。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連絡方式 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僱用期間預計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意者請於109年12月28日前送達〈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職務〉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逕寄本所人事室收(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 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 tao_gw7067@mail.taipei.gov.tw ,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 請電洽聯絡人:呂小姐,02-23658270轉766。 本職缺預計於110年1月1日出缺。 備考欄 ◎◎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之【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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