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環境稽查、市容查報案件複查工作。 2.員工公傷慰問。 3.綜理職業安全相關業務。 4.駐守防救(災)指揮勤務中心:負責聯繫、協調、通報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短期職務代理,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分配報到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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