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次承租人權益,減少交易糾紛,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會同法務局消保官於109年1至10月間,抽查轄內8家租賃住宅包租業者所使用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查核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布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本(24)日公布檢查結果(詳如附件),初檢有3家業者全部不合格,僅1家業者全數合格,經命限期改善後,複檢已全部改善完成。 地政局表示,本次首度針對轄內租賃住宅包租業者之定型化契約進行查核,查核項目共計11項,違規較多之項目為「租賃標的」、「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及「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等三項。「租賃標的」違規情形為未完整記載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份之詳細資訊,使消費者處於使用範圍不明的狀態;「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違規情形為未揭示電費最高限制、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如網路費、管理費等),導致費用計算爭議;「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違規情形,則是未揭示先期通知義務、違約金規範及預收租金之返還等內容,使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因不動產交易涉及金額高,建議民眾可先上地政局網站「租賃專法專區」查詢,以避免簽約時掉入契約條文不平等之陷阱。 地政局另外提醒現有的二房東們,依106年12月27日制定公布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包租業者應申請許可及登記,於領得執照後始得營業。新法之緩衝期已屆滿,自109年6月27日起,若非租賃住宅服務業而經營代管業務或包租業務者,依第36條規定可處行為人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關於租賃住宅服務業或租賃住宅代管業申請程序及相關法規請查詢地政局網站「租賃專法專區」。 法務局表示,本次違規項目多是和租金有關,提醒民眾簽約前,務必仔細審閱業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內容及附件,以維權益。若發現業者提供的契約違反規定,除可要求其修改契約條款,也可向各地方政府提出檢舉。法務局和地政局除將持續辦理包租業者之定型化契約查核,並呼籲包租業者,應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布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若違反上開規定而不改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最高將被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消費者如有任何關於租屋之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7509(外縣市請撥:02-2725-6169)查詢,法務局消服中心、消保官室或地政局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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