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1194822號 主旨:公告本市光復南路東側(信義路4段-基隆路2段)、基隆路2段西側(文昌街-光復南路)公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彎、區)、裝卸貨停車位(區)、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等,暫停收費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本府辦理「臺北最HIGH新年城-2021跨年晚會」接駁公車集結交通管制措施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所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配合管制時間,除接駁公車外禁止其他車輛駛入停放。 二、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09年12月31日12時至110年1月1日凌晨3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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