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處表示,109年度即將結束,提醒車主如果今年的使用牌照稅還沒繳清,趕快洽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開單繳納,新的一年開始,如果被查獲欠稅車輛仍然使用公共道路,除了應補繳稅款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得不償失。 該處進一步說明,自用車輛車主每年4月須繳納使用牌照稅,營業用車輛則分上、下二期在每年的4月及10月繳納,依稅法規定,欠稅車輛在滯納期滿後,如果還開上公共道路或將車輛停放在路邊等,都是有使用公共道路的事實,一經查獲,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該處為了避免民眾違反規定被裁處罰鍰,特別於12月下旬,針對尚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主寄發輔導通知,提醒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收到通知的車主,如果有任何疑問,可撥打通知單上的聯絡電話,向車籍所屬分處洽詢。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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