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時間:110年1月4日(星期一)下午 2 時至 3時 二、 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街 77 號 三、 依據: (一)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24 條 (二)古蹟修復 及 再利用辦法第18條 四、與會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里辦公處、許派崇建築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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