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我國語言友善環境,鼓勵民眾投入面臨傳承危機語言之創作應用及推廣,推動語言向下扎根,落實語言生活化,提升母語使用機會,促進我國多元語言永續發展,文化部修訂「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並據以辦理補助事宜。110年度案件受理申請提案時間自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至110年1月18日(星期一)止,請於期限內逕上網報名,逾期者不予受理。 本要點歡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個人申請,可申請補助之類別分為「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語言別包含原住民族語、客語(現行課綱之客家語)、臺語(現行課綱之閩南語)、閩東語及臺灣手語,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80萬元。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電洽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承辦窗口:黃小姐(02)8512-6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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