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申請,自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受理申請,另本市為鼓勵雇主興辧托兒設施,降低雇主籌備階段及營運初期之負擔,將雇主於籌備階段委聘專家學者提供諮詢之專業諮詢服務費用及營運初期聘僱教保服務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用納入,歡迎本市企業提出申請。 公告及申請方式請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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