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為鼓勵本市小型招牌廣告合法申請,訂定「臺北市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作業程序」,於1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選用建管處公告之標準圖及說明書設置者,藉由網路1階段申辦取得廣告物許可證,以更簡便快速的方式,便於市民合法申請小型招牌廣告許可。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依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廣告物應先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始得設置,違反規定者依自治條例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緩。考慮商家營業有設置招牌之迫切需求,為使更多商家合法申請廣告物許可,建管處訂定「臺北市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作業程序」,結合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網路辦理,可於市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搜尋「臺北市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申請」,及建管處官網首頁/公寓大廈廣告物/招牌廣告管理/臺北市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申請或檔案下載區查詢選用市府所訂定的標準圖說及尺寸規範設置招牌廣告後,並檢附廣告物設置使用權及安全具結書、通知設置處所所有權人設置廣告通知書影本,透過網路依簡化程序線上申辦,通過申請者若無紙本許可證需求可以簡訊方式通知,並免繳納規費。線上辦理相關資訊文件,可至建管處官網首頁/公寓大廈廣告物/招牌廣告物管理查尋,請各商家業者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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