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環保稽查大隊 發稿日期:109年12月31日 聯 絡 人:顏伶珍大隊長 聯絡電話:0928-689-363 不當操作駕駛或不當改裝的汽機車注意了,自明天(110年1月1日)起,臺北市將啟動經環保署驗證通過的「固定式高噪音車輛偵測攝影系統」,取締行駛中超標的高噪音車輛,只要汽機車行駛時分貝超過標準就會被自動「拍照」,經過系統設備及人工雙重判讀確認無誤即直接取締告發,依噪音管制法規定開罰1,800至3,600元罰鍰。環保局表示,但像消防車、救護車及警備車等執行公務之車輛,或非車輛本身發出聲音及多輛車同時經過等,將予排除。 環保局指出,臺北市現有4套「固定式高噪音車輛偵測攝影系統」,目前均架設在市區道路限速50公里以下之道路,分別在內湖區瑞光路、中山區復興北路、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和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設置地點詳如附表)。依1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機動車輛行駛噪音之噪音管制標準,行駛中車輛的分貝數不可高於 86 分貝。此外,在架設點前方100公尺至300公尺間,已設置「前有聲音照相 請降低音量行駛」的告示牌,提醒汽機車駕駛。 為確保執法精確、有效,降低不必要的爭議,環保局強調,執法過程採取「三重認證」和「雙重把關」原則。硬體方面,為確保設備的準確度與公正性,均依環保署所公告的法規要求,經由「三重認證」,即噪音計須通過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每兩年檢定1次);聲音照相系統通過環保署比測驗證(每年比測1次);未來硬體設備每3天校正1次及每5分鐘對時1次。 除了硬體設備的要求外,環保局補充,對於違規案件判定也會執行「雙重把關」:首先會扣除環境背景干擾進行背景音量修正、確認最大風速小於5m/s,氣象條件為無雨及路乾,此外,為釐清其他音源的干擾,也會保留紀錄事件前後3秒影像,以確認事件噪音來源,未有其他音源像是執行公務車輛(救護車、消防車等)、他人鳴按喇叭、路面施工等干擾,並會邀請環保署相關業務單位人員共同審視及逐項確認後,方會正式告發裁罰。 環保局表示,聲音照相系統就是「抓吵」,處罰也不是設置目的,除非車輛有違規改裝或是在行駛過程中不當的操駕,產生高分貝噪音超過管制標準,才會遭到取締開罰,車輛只要不違法改管、不要不當行駛,就不用擔心違規遭罰,該局希望透過這種執法方式,確保市民居住環保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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