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處表示,臺北市為因應疫情影響娛樂消費,增訂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之1,全面調降娛樂稅徵收率7個月,並已自109年12月1日起實施。 該處進一步說明,自去(109)年12月1日起在本市所有娛樂活動、娛樂設施及娛樂場所,都可以適用調降後徵收率課徵娛樂稅,一直持續到今(110)年6月30日。該處特別提醒,因娛樂稅係於次月10日前申報繳納前1個月的娛樂稅,所以110年1月初申報繳納109年12月的娛樂稅(含自動報繳及查定課徵案件),才可適用減半課徵。 該處呼籲各娛樂業者,希望業者可以配合這次的降稅措施,提供優惠方案回饋消費者,該處將協助在網站或臉書宣傳,讓這次降稅的美意,可以嘉惠消費者,共同促進本市娛樂產業發展。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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