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110年度「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將於110年1月4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10年12月31日止,符合申請資格者每戶每月最高可獲得1,500元之租屋補助。 都發局表示,針對臺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提供租金補貼,可協助經濟弱勢市民在房價相對較高的臺北市得以安居。申請人除具備臺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身分外,須為租賃房屋之承租人,另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須符合無自有住宅,且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租金補貼之條件;此外,申請人所租賃房屋須作為住宅使用(以建物登記資料主要用途或房屋稅單之使用情形認定),且不得位於工業區或為違法出租。 都發局提醒,有租屋補助需求之低收入戶市民可把握申請時間,備妥申請書、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及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等文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都發局提出申請(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收)。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追溯至申請月份起按月發給補貼,最長可核撥至當年度年底為止。 另為避免民眾舟車勞頓,今年都發局亦提供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之服務,如欲申請110年度「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的民眾,可於受理期間至臺北市租金補貼網(https://www.rent-allowance.gov.taipei/)以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之方式提出申請。此外亦可至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www.udd.gov.taipei/)下載相關申請書表,或親至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及臺北市各區公所索取。倘有疑問可撥打洽詢專線 2777-2186按0再按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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