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121063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興雅國中地下停車場自110年2月1日0時起調整費率事宜。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小型車每小時新臺幣(下同)30元。 (二)小型車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算收費。 (三)小型車全日月票金額:4,800元。 (四)停車場所在里(信義區安康里)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每月3,360元優惠。 (五)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信義區松友里、三犁里),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每月3,840元優惠。 (六)小型車日間月票金額:每月2,800元,限每日7時至19時使用,非使用時段則依計時費率計費。 (七)小型車夜間月票金額:每月2,000元,限每日19時至翌日8時使用,非使用時段則依計時費率計費。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 三、實施日期:110年2月1日0時起。 四、小型車全日月票、日間月票及夜間月票等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查核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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