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1210636號 附件: 主旨: 公告本市中山區長安國小地下停車場自110年1月15日0時起調整費率事宜。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小型車9時至18時每小時新臺幣(下同)40元、18時至翌日9時每小時30元。 (二)小型車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算收費。 (三)小型車全日月票金額:4,800元。 (四)停車場所在里(中山區興亞里)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每月3,360元優惠。 (五)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中山區中原里、中吉里、中央里、朱園里、正義里),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每月3,840元優惠。 (六)小型車日間月票金額:每月3,500元,限每日7時至19時使用,非使用時段則依計時費率計費。 (七)小型車夜間月票金額:每月2,000元,限每日19時至8時使用,非使用時段則依計時費率計費。 二、機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機車每小時10元,當日當次收費上限20元。每日0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0時停車者,累積收費1次。 (二)機車全日月票金額:300元。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 四、實施日期:110年1月15日0時起。 五、小型車全日月票、日間月票及夜間月票等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查核作業規定(汽車及機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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