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公司自2007年通車起,未支付國定假日和超時工作加班費給員工,積欠金額達5億元,高鐵企業工會於2014年成立捍衛權益,北市勞動局同年也積極展開勞檢並介入,高鐵公司直至2016年,才願先付一半,但迄今過了5年,尚有2.5億元未還。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過年將即,傳統習俗說「欠錢不能欠過年」,呼籲高鐵公司盡速償還! 高鐵企業工會爭取加班費多年,目前有1800多名成員,其中近8成是「輪班制」,許多成員均未領到加班費,其中不乏被欠萬元起跳,更有資深員工被欠40多萬元。北市勞動局勞檢處自2014年12月實施勞檢,經抽查後發現未給付加班費,依違反《勞基法》第24條開罰高鐵15萬元;該休的國定假日未休,依違反《勞基法》第37條開罰高鐵15萬元,勞動局並據此2條法提出訴訟。 豈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23日判決出爐,認為被抽查的勞工,2013年7月15日表定所出勤的8小時,實際上有請特休,因此不須給加班費,未違反《勞基法》第24條,撤銷勞動局訴訟,勞動局不服,已再提上訴;但關於《勞基法》第37條未給予國定假日休假,勞動局則勝訴,不過高鐵公司不服,也已提上訴。 「該還給勞工的加班費就還!」陳信瑜邀請工會商談後,直言工會沒理由被壓著打,積欠的2.5億元趕快還,資方違法在先,不該再模糊焦點;關於被抽檢的勞工個案,他所休的「特別休假」,本就是勞工於工作日所請休,並非「國定假日」,因此理當獲得加班費。 陳信瑜強調,裁罰不是目的,但自2014年工會成立、勞動局啟動勞檢起,高鐵公司迄今已拖了7年,卻只還一半,剩下一半未還的錢,要辛苦養家糊口的勞工適從?如今都打起「法律戰」,建議資方趕緊將該償還的錢盡速還給勞工,別再拖下去。 「希望高鐵公司重視勞工權益!」高鐵企業工會理事長陳堯森表示,期望彼此能進行協商,有共識及結果後,能撤掉上訴,高鐵公司能盡快將加班費還給大家。 最後,陳信瑜拍板指出,鑒於勞資雙方權益,勞動局將於20日下午2時,邀請高鐵公司、高鐵企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出席,進行勞資協調會議,會請高鐵公司提出還款期限及方案,希望能達到共識。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