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駐衛警察 二、缺額數:1名(預估110年7月16日出缺) 三、報名截止日:110年1月22日 四、工作項目:河川及高灘地巡防取締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所需資格條件: ※本職缺限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現職駐衛警察報名 1、高中(職)以上畢業,或曾受警察養成教育或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 2、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經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合格。 4、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6、具汽車駕照。 7、上班時間:0830-1730,並需配合值勤。 六、聯絡人及電話:洪小姐 02-27208889分機8167 七、備註: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檢附調僱意願一覽表、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最近3年考核、獎懲資料)、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以上資料請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南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合格者通知甄審,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駐衛警察」字樣)。本處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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