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弘揚我國固有孝道倫理,藉以敦風勵俗,內政部特舉辦110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 依「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選拔標準為「在日常生活中,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並持續數年」、「運用資源或親自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或維持自理能力」、「暖心陪伴父母、尊親屬,除照顧身體健康外,體貼其心理, 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及「其他特殊事蹟,由己及人將關懷父母、尊親屬之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團體互動」 等。本年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最多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10年度全國孝行獎 楷模者,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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