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工處 發稿日期:110年1月21日 新聞聯絡人:陳大分 聯絡電話:0963-562-778 聯絡人:陳宏銘 聯絡電話:(02)8978-8900轉8601 路挖新裁罰基準上路,施工連續違規加重罰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針對道路挖掘施工各項違規態樣,重新修訂「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明訂各項施工違規裁罰金額,並對於連續違規施工加重罰處,以保障用路人安全,減少道路施工品質不良,避免造成交通意外。 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陳宏銘主任表示,本次修訂統一裁罰基準,除了配合「市區道路條例」、「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等法規內容調整外,並對於連續違規施工,採按次加重裁罰。未來各管線機關(構)於道路挖掘施工違反規定時,將視違規情節輕重,分級辦理裁罰,使裁罰更趨於公正,也能提醒各施工單位能依規定施工,避免發生違規施工行為。 新工處挖掘管理科科長黃繼模表示,修訂後「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已於110年1月1日起生效,新工處將嚴格執法,提升臺北市道路施工品質。而高品質道路施工,也能提高道路使用年限,讓有限的預算經費能運用在更需要待改善更新路段,讓市民擁有更多平坦且舒適的市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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