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且具有政府核准立案資格之回收廠商參加公開委託估價,本次標的物係廢品,不具原有功能性,以現況交付,買受廠商無物之瑕疵請求權,並由買受廠商自行載運,有需要勘查標的物現況者,請洽詢本處秘書室裴小姐(電話:02-27590666分機6058)。 一、具有政府核准立案資格之回收廠商下載估價項目表,填妥後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註明聯絡電話,連同營 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於截止前郵寄或專人送達。 二、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3點規定,變賣方式以公開標售為原則,但奉准報廢財產每件賸餘價值未達新台幣(以下同)一萬元者,得由執行機關以總價議(比)價方式讓售估價廠商。 三、依上開相關規定,估價清單中賸餘價值若估價有超過1萬元者,該項財產將依規定進行公開標售,廠商不得異議。 四、本案估價以最高價得標,標價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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