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發稿日期:110年1月25日 聯絡人:葉俊郎科長 聯絡電話:1999轉分機6972 針對媒體報導北市某私立兒福機構傳出捐款、捐物財務不當運用及院生疑遭不當對待及性騷擾一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長葉俊郎表示,社會局於109年9月底接獲陳情人通報,立即組成調查小組,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該機構進行財務查核,了解安置兒少是否遭受保育員不當對待及性騷擾一事,對於有疑慮的保育員立即要求暫停職務,社會局並主動將該案件及保育員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葉俊郎強調,自該機構傳出爭議後,社會局要求該機構聘請專業老師對院生進行輔導,並再次加強工作人員及兒少即時通報之教育訓練,另外針對保育員不當對待、性騷擾疑慮及捐款、捐物的財務不當運用,社會局已對機構處行政裁罰8萬元,並將相關不法情事皆移送司法調查,惟司法調查案件內容不公開,社會局不便透露細節。 葉俊郎表示,社會局介入調查後發現,該兒少安置機構的土地租借、捐款捐物運用等問題,經會計師事務所調閱相關資料,機構所在之土地係由機構的基金會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承租,建物為該基金會自有,尚符規定。不過,針對財務及捐款物資查核,該機構未落實捐物收支管理作業,社會局命其捐款捐物須支用於院生生活照顧。另有關機構內部院生伙食,經查機構之生、熟食、水果等捐物多,周末由工作人員煮食,惟高中以上院童零用金、餐費、交通費混用致不足情形,社會局已命其調整改善。 另外,針對保育員疑似不當對待安置院生及性騷擾一事,葉俊郎表示,經調查後發現,保育員疑似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情事,社會局立即要求該保育員停職,並主動向臺北地檢署告發,檢察官偵查後於109年11月羈押保育員,社會局也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身心虐待裁處公布姓名,相關罰鍰俟司法定讞後追處。 葉俊郎說,該機構未善盡督導之責及財務不當流用,社會局裁處8萬元並行政指導命機構限期改善。針對保育員對院生疑似不當對待及性騷擾事件,社會局也協助院生家屬進入司法程序訴訟。葉俊郎指出,針對該機構之爭議,社會局責令機構應組成專案輔導小組,對於安置兒少進行輔導,並強化機構內工作人員及安置院生之申訴管道及方式,針對該機構財務稽核,社會局也將列為優先查核,以核對財務改善狀況,並會要求院生輔導機制每月提報執行進度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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