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系:綜合行政 職稱:組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 上網期間: 110年1月25日至110年2月1日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於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三、 熟諳電腦資訊處理、議事安排及會議記錄能力。 四、 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五、議會開議期間需配合加班。 六、具全民英檢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之認證尤佳。 七、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相關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承辦市政會議、主秘會報、處務會議等議程安排、紀錄、議事司儀及綜合業務與列管。 二、議會開議期間赴議場側記,並協助府會聯繫工作。 三、彙編本處工作報告、序言、校對、付印與上網。 四、會議系統管理與議事及「議會資料整合平台」業務綜合處理(含市政推動得獎專區)。 五、彙整市長施政報告、市長專案報告、總預算報告、市政總質詢模擬題庫與質詢書面答復資料,及彙整民政部門-秘書處模擬題庫與書面答復資料並上網登錄。 六、辦理市議會議員書面質詢副本公文及部門質詢答復副本公文。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北區)。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英語檢定等相關資料)。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得採郵寄或電子郵件應徵,請於110年2月1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之「簡要自述」務必填寫)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英語檢定等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組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電子郵件請傳送至 aa-train0@mail.taipei.gov.tw (0為數字),逾期不予受理(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組員」,並請於徵才期間上班日09:00至17:00以電話向本處人事室確認已電郵資料)。 三、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公告於本處網站,並公告面試及電腦打字測驗(以本府現有個人電腦作業環境Windows10系統下之輸入法為主,如非屬該輸入法,請自備相關軟體設備)時間,未獲面試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五、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機要組蔡股長,電話:02-27256126;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王小姐,電話:02-2725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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