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為提升本市原住民族文化樂舞展演環境,展現多元族群文化,並加強營造原住民族文化樂舞風氣,特規劃樂舞訓練或演出空間。 二、為因應「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將於今(110)年度3月上路,爰依該辦法調整本會「辦理臺北市延平河濱公園原住民族樂舞空間實施計畫」。 三、實施計畫規定詳如附件,欲申請之市民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rental/VenueDetail/de4eb2b3aaa7)提出申請。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