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已經開始,許多學生趁著沒課業壓力時出來打工,但北市勞動局發現,近期許多家店家違法聘僱未經許可的外籍學生,當店家被查獲時,常反應外國人只是暫時來幫忙,並非聘僱。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只要在店內有提供勞務,就算是工作,可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罰雇主15萬至75萬元,外籍生則恐被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陳信瑜表示,因受疫情影響,今年寒假有許多外籍學生無法返鄉,而留在臺灣打工,但卻常有店家在面試學生時,忘了查驗外籍學生的證件,就直接讓外國人開始工作,直到被查獲時才驚覺違法,並辯稱只是請來幫忙、不算聘僱等云云。 「只要提供勞務就是工作!」陳信瑜強調,只要外國人在店內提供勞務,如洗菜、端菜、擦桌掃地等,即使沒領薪資報酬,也算是工作,店家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即違反《就服法》第44條規定,恐面臨15萬至75萬元罰鍰。 陳信瑜說,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籍學生在台灣打工或工作,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個人工作許可函」,若沒許可就開始為他人工作,將被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勞動局呼籲,店家在應徵外國人時,應記得3步驟,「問」來臺身分、「查」正本證件、「照」下留存,除確認證件為本人持有外,還要有居留事由、證件效期等資料,並拍照或影印留存,以盡雇主查驗義務,另外要注意的是外籍學生的工作證效期較短,請店家要特別注意有效期限。 勞動局強調,另依《就服法》第50條第1項,外籍生的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周最長為20小時;目前為寒假期間,外籍生的工作時數雖不受此限制,但仍需注意勿違反《勞基法》等規定。若對聘僱外籍學生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可洽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諮詢(電話02-233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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