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民有派出所警員白曉帆,日前晚間擔服值班勤務,見一名女子(姓蕭,下稱蕭女)神情緊張跑進派出所,稱其搭乘計程車返家,下車後便找不到新買的手機,請警方協助。 員警立即上前安撫,並請蕭女稍坐休息,提供其搭車之路線,以協助調查。蕭女表示,自己在忠孝東路四段隨手攔計程車至民權東路三段一帶下車,隨即發現才買沒幾天的新手機不翼而飛,心想應該是不慎遺落在計程車上。但因為過於慌張,未記下該車車牌,深怕手機內重要資料外洩,故至派出所報案。 白員聽聞,遂請備勤警員林姿儀協助調閱蕭女上、下車點周邊監視器,惟監視器攝向較遠,無法清楚拍攝該計程車號,持續擴大比對周遭經過之計程車,終於發現蕭女所搭乘之計程車。經聯繫計程車司機確認手機確實遺落在車上,由司機送至派出所交付認領。 蕭女於領回手機時表示,因為一時疏忽,下計程車時未回頭檢視隨身物品有無遺落車上,也沒記下車牌,幸有松山分局員警的積極協助,在30分鐘內即完成調閱監視器並聯繫該車司機,順利找回手機。 松山分局呼籲,大眾搭乘計程車下車時,務必再次清點隨身行李避免遺漏,並記下所搭乘之車號,若不慎將物品遺留於計程車上時,以利警方迅速聯繫、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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