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為達成都市永續發展及資產活化之目標,於110年1月27日辦理徵求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投資「劍潭活動中心園區案」之政策公告,由民間申請人提出創意及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及適合都市機能之公共建設項目,選擇以BOT、ROT或OT方式參與,BOT興建營運年限最長為50年,ROT或OT興建營運年限最長為15年,營運績效評鑑良好時,得申請優先續約一次。 本案園區基地總面積約4.6公頃,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風景區及道路用地,基地坐落於中山北路四段16號,現況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園區,現有7棟建物,其中6棟為救國團所有,1棟為救國團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持分所有。北市府已與救國團簽訂贈與契約並約定救國團之建物產權於113年12月31日移轉並點交予北市府,俟救國團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點交建物予北市府後,北市府另擇期點交未來得標之最優申請人。 北市府財政局表示,本案截止收件日為110年3月31日11時止,竭誠歡迎有興趣參與之民間申請人於前開期限內,依政策公告規定將資格證明、財務能力證明及規劃構想書等相關文件寄(送)達至「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本案政策公告內容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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