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15105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107巷5弄18號前公有路邊機車停車位(區、彎)等,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配合本府「忠孝東區振興計畫」之推動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部分路邊機車停車位配合管制時間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停放,請配合管制時段提前將車輛駛離。 二、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10年1月31日上午9時至110年1月31日下午7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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