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學前教育科職務代理約僱科員正取1名,備取2名。 參、預定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報到日起110年12月31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肆、工作待遇:約僱科員薪點28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4,916元。 伍、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陸、報名資格: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並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三、教育行政相關科系、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或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柒、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9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檢具捌、應繳表件,寄送「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陳虹升股長收」,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415,並請同步寄送電子檔至 edu_pse.20@mail.taipei.gov.tw 。 捌、應繳表件:履歷表(含自傳300字及照片)、最高學歷證件及身分證(影本)。 玖、工作項目: 一、辦理幼童專用車管理、攔查、考評、研習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推動準公共幼兒園方案(含簽約、收費、課後延托、招生、變更契約及學費差額補助統籌規劃)等之相關事項。 三、綜理幼兒園行政違規罰鍰管考與統計等相關事項。 四、辦理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導師費及教保費補助相關事項。 五、辦理分區(大安區)公私立幼兒園園務管理之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拾、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二、複試 (一)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 處理等評定。 (三)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拾壹、甄選結果:書面或電話通知。 拾貳、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拾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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