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管字第1103016211號 附件:送達清冊 主旨:公告本市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欠費雙掛號催繳郵件無法投遞案公示送達暨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處執行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欠費業務,以雙掛號郵件併送達證書寄發停車欠費催繳通知書,經郵務人員以無法送達為由退件,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被通知人之停車欠費催繳通知函,現置於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服務台待領,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旨案公告送達清冊名單已於本處網站(https://pma.gov.taipei)之「最新消息」項下公告,被通知人可自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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