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於109年12月間發現王員辦理尿液採驗工作,違反程序規定,爰主動調查。經約詢王員及相關特定人員等,查王員不無涉有偽造公文書及公務員圖利罪等罪嫌,全案業已函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處。 因王員違法處事,圖利他人,生損執法機關聲譽,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予以免職。 本分局秉持「不護短、不庇縱」之態度嚴查究辦,同時要求所屬恪遵各項警察風紀規定,杜絕是類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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