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設籍本市(報考前至申請時皆須設籍本市)之民眾,且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獎勵標準: 1.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2.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3.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受理期間及送件方式: 依中央客家委員會(含委託承辦認證之單位)公告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30個日曆天內(若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以親送或掛號方式寄達本會(郵戳為憑)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核發獎勵金,倘申請人未滿18歲者,申請表與領據除本人簽章外,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章後始能申辦: 1.申請表。(附件一) 2.領據暨切結書及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金融帳戶存簿影本(非台北富邦銀行帳戶者,跨行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附件二)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於報考前至申請時須仍設籍於本市)。 4.合格證書影本(不得以成績單、成績證明或榜單等替代)。 (二)本市各級公私立學校得依前點所規定之申請期限,檢附下列文件,以團體申請方式向本會申請核發獎勵金,本會經審核無誤後,統一核發獎勵金予學校,並由學校轉發。 1.各申請人請領清冊彙整表。(附件三) 2.學校收據及匯款資料。 3.各申請人領據暨切結書。(附件二) 4.各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於報考前至申請時須仍設籍於本市) 。 5.合格證書影本(不得以成績單、成績證明或榜單等替代)。 其餘內容請參照「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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