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秘書長110年1月29日院臺政字第11001628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本府各機關正、副首長如需至行政院洽公、參加會議或活動,請直接與該業管單位聯繫,憑開會或活動通知單、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進出行政院院區(含中央大樓)。 三、另本府人事處集中保管2枚「中央大樓臨時通行證」,若各機關臨時赴行政院洽公時可至該處(資訊室)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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