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節倍思親、家是唯一的避風港」的傳統思想及對家暴主觀認知差異,認為透過言語貶損家人、以易暴易怒的情緒或極盡嘲諷的方式對家人宣洩情緒、打架、暴打式的體罰…等僅為家庭衝突,而非家暴。然而家暴的態樣具多樣性,不侷限於婚姻暴力及兒童虐待,也可能以不會留下傷痕的方式進行,更不會只發生在特定的親屬關係之間,越來越多的人在家庭中受到難以平復的身心傷害。 根據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衛福部等相關機構統計,春節期間是家暴案件的高峰期,推測是因為家人在長時間處在同一處所,因人際關係的問題產生摩擦導致衝突越演越烈,其中一方或雙方起肢體衝突,最終造成嚴重的傷害。 因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提供幾點預防家庭暴力,減少衝突發生的方法給市民朋友參考: 一、罵人是警訊,被打快求助: 家庭暴力常是雙方在衝突互動中不斷積壓情緒與委屈,最後以暴力作為宣洩情緒的出口,「隱忍」或許可以暫緩衝突,卻無法有效斷根暴力,面對生活瑣事引發的摩擦,失控的言詞導致雙方陷入高張的對立情緒 (如說話音量漸大、摔東西、拿東西準備或已經攻擊者),此時應避免以激烈言語刺激對方(如:有本事你就打我、你真是沒用,廢物…等),遠離浴室、廚房、陽台或放置刀具、棍棒等可作為攻擊物品的狹隘處所,以免造成悲劇。 二、拒絕家暴循環,終止暴力模仿: 美國心理學家沃克於1979訪談女性受暴者經驗後,歸納總結並提出暴力循環理論,認為家暴非單一性的偶發事件,而是重複循環;目睹家暴的孩子,是悲劇複製的開始,成長過程如果沒有學習人際關係及情緒控管,觀察、模仿並學習暴力內化,造就無助感、低自尊、缺乏信任感、挫折忍耐低、神經質傾向、人際交往困難等性格,遇到衝突無法順暢表達己意,並且自我感到遭受欺壓時,將不自覺複製過往的經驗,習慣以暴力處理衝突,藉此掩飾內心不知所措的挫敗感。 為防止家暴問題跨代循環,家暴當事人應參與情緒管理課程和專業輔導;民眾也應提高警覺,留意周遭疑似遭家暴的被害者異狀(如:哭鬧、打罵、身上有不明瘀青或傷痕、反社會行為或攻擊性)並協助報案。 三、施暴不是愛,受暴要求救: 親密關係暴力向來是家暴案的大宗,家暴成因從早年「性、疑心、暴力」的權力控制,演變晚近「金錢、子女教養、親屬相處、藥酒癮、身心疾病」的情境式暴力,說明家暴的發生具普遍性且需社會加以正視,發生家暴時的危機應變: 1、保護安全並即時向外求援: 爭論中應避免惡言相向;遭施暴時,以手保護身體的脆弱部位(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位),伺機向外呼救(撥打110報警或113保護專線)並脫逃至安全處所。 2、即時就醫並保全現場跡證: 以手機記錄現場的財損、受傷狀況及遭受攻擊的器物,立即到醫院就診並請醫院開立驗傷診斷書,以作為報案的證據之一。 3、聲請保護令並尋求專業協助: 保護令是禁止施暴者加諸暴力於受暴者,目的是為了終止家庭暴力的持續性及危險性,被害人透過警察、社工單位或直接向法院聲請,法官認為加害人確實有家暴的事實且有核發的必要性,將核發具法律效力的保護令,違反者將受刑事責任。 最後警方提醒,家暴是犯罪行為,被害者可透過司法體系尋求刑事法律途徑的保護,就家暴事實及明確知道加害人時起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如傷害、重傷害、妨害名譽、妨害自由或強制性交…等罪,維護自身權益,面對暴力,保存證據,即時報警,不再恐懼,祝大家平平安安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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